August, 2005內的所有文章

鰻魚活鱔全部有毒

香港傳出從外地輸入的鰻魚製品有毒,經抽查後發現大部分樣本均有含有所謂「孔雀石綠」的致癌化學物質。

[有市民]……批評政府混亂,[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呼籲市民停食鰻魚,但市面上仍有售賣……又指子女的學校提供的午餐仍有鰻魚,不知如何是好。

因為孔雀石綠會致癌,所以呼籲停食鰻魚,那就算市面上仍有賣,也不代表你要買來吃吧?用腦去思考一下行不行?

再者,子女的學校有提供鰻魚午餐,為什麼還「不知如何是好」?你想你的子女吃致癌物嗎?不想就叫他們不要吃囉!真是多餘!

常識,常識都到哪裡去了?

BTK Serial Killer Gets 10 Life Sentences

殘殺十條生命,自稱BTK的連環殺手,被判十次終身監禁,至少175年,並分期執行。

十條已死的生命,可以用十次終身監禁去補償嗎?事情已經發生,人也已經被殺了,想用「以牙還牙」的懲罰,他又不可能死十次,十次終身監禁可以說是最好的懲罰。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家屬的說話:

“As far as I’m concerned, Dennis Rader does not deserve to live. I want him to suffer as much as he made his victims suffer,” said Beverly Plapp, sister of victim Nancy Fox. “This man needs to be thrown in a deep, dark hole and left to rot. He should never, ever see the light of day … On the day he dies, Nancy and all of his victims will be waiting with God and watching him as he burns in hell.”

人的仇恨心,竟能深如此,「[受害者]……在天堂看著他在地獄裡受苦。」。上帝聽到,會不會也搖頭嘆息,向那位家屬說一聲:「人,要有寬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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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平靜的小街,竟然發生了車禍!幸好無人受傷,算是不幸中的大幸。駕駛黑色吉普車的人,是街坊呢!

常識題:究竟是誰犯錯,導致今次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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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以前說,舉啞鈴不需要太多,每天大約連續二十次,啞鈴不能太輕﹐最好是要花氣力,因為這代表肌肉受到鍛鍊。

一直用開的十六磅啞鈴,好像有點不足﹐但二十磅我又怕太重。如果不想增磅﹐可以試試慢舉﹐聽說也能好好鍛鍊身體。

哪個方法比較好呢﹖還是問友人好了。

其實早前看到其他網站有寫﹐心想識人不太多﹐照道理不可能會這麼快被點中﹐豈料……豈料……竟然被Stannum兄點中相﹗

規則類似以前的chain email一樣﹐先寫下自己的五個怪癖﹐然後再點選五個人繼續寫下去。

  • 怪癖一﹕調較鬧鐘起床﹐絕對不是對準起床時間。要七時起床﹐就調較時間到六時五十五分﹐或七時零五分。
  • 怪癖二﹕下雨天﹐就算是狂風暴雨﹐如果風向容許的話﹐會開窗感受下雨的味道。
  • 怪癖三﹕非常喜歡吃酸的食物
  • 怪癖四﹕不會主動打電話給其他人聊天 (但不代表其他人不能打電話來跟我說閒話)
  • 怪癖五﹕不喜歡吃飯前喝湯或吃餐包﹐因為會減低正餐的食慾。

既然Stannum兄選五位戇男﹐那我之好選五位美女抗衡了﹗﹕)

另外還有幾位平常有留言的﹐我也想「點相」﹗真可惜只限五個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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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說「變態。。。」,我當然沒有遭遇過,但我見過。

我見過有人借故挨近一個女人,也見過有男人藉詞用手把玩一個女人的頭髮(說是頭髮黏有一點東西),亦看見有男人不停望向坐在旁邊穿低胸小背心在睡覺的女生胸部……

天下男人一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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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失敗後,死心不息的友人W,再一次向我伸出「魔掌」援手。

「又跟妳去?」
「什麼叫『又』?」
「上次被妳騙了,今次還去?」
「上次不算數,上次的人我都不是很熟識(我心裡第一時間咒罵:咁妳又叫我去……)。今次都是我的朋友啦!」
「唔……」
「我不理,你就把時間空出來吧!」

Read More:
前因:付諸實行的笑話
後果:結果是……

看到土木人在blog內寫的文章(見你轉blog地址﹐我不曉得應否把你的網址貼出來﹐所以就轉載全篇文章好了﹗)

看了一些不常看的blog…
“男生希望自己有用些,賺多些錢,這樣女友就無需工作了.”
對于這樣的想法,我覺得怪.身為女生,我從小就不覺得要靠男生.當然我也從來不覺得男女要平等,也知道有些事情是真的不平等的,那也怎樣呢? 但是至于以上的工作想法,實不敢恭維.自給自足是一直自己的目標,當然也做到了,可是奇怪身邊的女性朋友還會有人期待找到男人后就不再工作的想法.
一句,我不喜歡有這種想法的男生和女生.

其實以男人的心態去想﹐是很容易理解的。

一﹐面子問題。能夠賺很多錢﹐妻子可以不用工作﹐在男人之間可以說是很值得show off的事之一。
二﹐傳統心態問題。希望妻子能不用忙著上班下班﹐趕回家煮飯﹐休閒幸福地過每一天﹐是男人的職責。

再來說說實際情況。

男人其實很多時候都只是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不是一定要強制執行。

我會很大方承認﹐我也有這種「讓女人幸福在家﹐賺錢是男人責任」的心態。可是有這種心態是一回事﹐是否需要實行卻是另一回事。

跟妳說﹕「希望可以賺多一點錢﹐那妳就不用上班了﹗」﹐是不過想讓妳知道﹐妳是有得選擇的。假若妳堅持要上班賺錢﹐我是不會強加反對﹐但萬一有天妳厭倦了上班﹐妳也可以選擇留在家躲懶﹐不需要擔心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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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天真,真的!因為我一直以為,可以有能力出版十幾本書的作者,照理寫文章應該文筆通順,上文下理前後呼應。

「拜託,古語有云『熟能生巧』,寫過數十萬字,不好也會變好吧?」

不過我錯了,原來真的有作家,寫出來的散文前言不對後語,沒有明確主題,口語化的說話夾雜其中,叫人慘不忍睹……

唉……

在電腦內找尋一些東西時,無意中又發現一篇被忘記由舊網站轉到新網站的文章:

有很多男人都反對男女平等,聽說是由於一種優勢喪失的觀念所賜。

奉行男女平等,對男人來說的確是個很大的威脅。工作上,女人細心又精明,相比男人的粗心大意,簡直是差天共地。若果同工同酬,做老闆當然選個質素較好的來聘用。就算是家庭上,男人也不會好過。男女平等,男人理所當然要分擔一半家庭責任。洗廁所,擦地板,煮飯洗碗照顧小孩子,我想對不善理家的男人來說,恐怕比死更難受吧?

難怪,男人不贊成男女平等。

但有得必有失,男女平等的話,家庭責任每人各佔一半,那麼男人對家庭支出也會減輕,因為「家用」不再是男人的專利。看來除了男人有餘錢去買自己想要多年的玩意外,女人的化妝品和服裝使費都要大幅減少。

社會所講求的男仕風度也不一定需要。因為以往優待女性,「Lady First」的日子不再。女人看來也需要學習一些女仕風度了。

而且,男女平等之下,還談甚麼「男追女」?妳想他?妳暗戀他?那就由妳來追求他吧!

而我呢?只要想想拍拖出外吃飯娛樂全部都能AA制,這麼大的得益,我當然舉腳贊成男女平等。﹕)

雖然是三年前的舊文章,但我對所謂「男女平等」的看法,沒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