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

你見過有人寫過這樣的一篇文嗎?

「今日我打劫了一個阿婆,搶了她一些錢,還扯下了她戴在頸上的金鍊。金鍊很漂亮,讓我放張照片上來讓大家看看。」

沒有吧?犯法的事,你做了之後絕不回如此招搖的。

可是,我們時不時總會有機會看到這種文章:

「今天我下載了XXX的新碟,很好聽的!讓放在旁邊的sidebar讓大家聽聽!」又或者「剛下載了幾個遊戲,超好玩超可愛!讓大家看看!」甚至是「剛下載了XXXX的最新,裝了過後覺得蠻好用……」

是大家的版權意識不足吧﹖這個算了﹐這個不是討論的重點。重點是﹐把自己犯法的行為白紙黑字地寫在blog上﹐不會有點那個嗎﹖這可是活生生的犯法證據呢﹗

8 條關於 “招搖” 的評論

  1. 哈哈,我只能說從來沒有見過這麼誠實的人,或者他們以為在網上說說根本不用負責任吧?不過,我認為版權這東西有時還真說不清,因為一個網頁如果要做到100%原創其實還真的很難,就如那些漫畫人物,即使是出自你的手筆,但你是照著其肖像來畫的,所以公司要追究起來,你也一樣責無旁貸。請別誤會,我只是舉個例子,而不是真的指你~

  2. 這樣說我還算是”小心謹慎”的人 lol
    從來只會說”近來試玩了什麼遊戲” “最近聽過了誰的音樂”

    但寫在blog上的東西, 不知道能否算是證據

  3. @Sena, 嘻嘻……老實說我也沒遇過100%誠實的人, 畢竟聖人都有錯。但犯錯了卻還明目張膽地張揚著自己的行為, 實在奇怪!

    肖像, 這個其實我也有留意, 所以版面上盡可能不用動漫畫人物肖像, 只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朋友生日), 才會畫一幅畫貼上來。小心為上丫!

  4. @Oscar, 我覺得「小心謹慎」一點比較好, 有「做事」的, 心照, 寫婉轉一點就行了。想想早前不是有三個女生在自己的blog上大談自己在商店內盜竊一事而被逮捕嗎? 或許寫在blog上的東西不能當證據, 但可能會惹來是非。

  5. @fresh, 話就係咁話啦﹐不過犯法事好多人都做過﹐正如紅公仔過馬路一樣。我覺得就算係做﹐但係都無理由咁張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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