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不搭馬咀

照片來源:星島日報

九名人求情 讚樂善好施

顏福偉被裁定罪成後,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即向法庭求情,表示顏自披露「雙性戀」取向後,受到外界及同業冷嘲熱諷,其公司執行董事職位岌岌可危,精神備受壓力;辯方同時呈交九封由慈善機構高層及名人撰寫的求情書,包括商業電台創辦人何佐芝及藝人張學友,均讚揚顏樂善好施,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

我其實不明白,這九封由慈善機構高層及名人撰寫的求情書究竟有何用處?

顏福偉現在被判的是非禮罪,而不是行善不足罪,求情書中讚揚他樂善好施,這跟一個人會否非禮有何相干?行善的人就不會性欲強的嗎?行善的人就不會非禮?

最好笑的是這九封信的撰寫人還說「希望藉此(樂善好施)獲法庭輕判」……這樣說法是指以前做過善事,以後非禮就能功過相抵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金魚佬非禮小妹妹也可以用「非禮前曾送贈她(行善)」來脫罪了?

求情書完全牛頭不搭馬咀,難怪他會被入罪啦!

5 條關於 “牛頭不搭馬咀” 的評論

  1. 求情信當然不會對罪名成立有任何影響,
    求情信係想法官行使酌情權,
    希望法官見到當事人曾行善積德,
    如果案情不是太嚴重的話,
    可以酌量減刑而已!

  2. 當然關事啦, 佢係有錢人黎嘛, 拉左佢咪會對個香港經濟有巨大損囉.
    咁樣唔得既, 為左令有錢人可以用錢做好人, 法庭應該要判佢無罪, 拉返個兩件的士佬告佢亂九up野, 咁香港先會受有錢人既愛戴既.
    你無錢, 就唔好學人摸人袋袋啦, 後果好慘烈架.

  3. @fresh, 問題就係, 因為曾經行善積德而酌量減刑, 如果所有人都去行善, 然後亂拋垃圾, 不是本末倒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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