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兩則

兩新移民挑戰綜援申請資格 指歧視未住滿7年非永久居民 申司法覆核

兩名下嫁港人後來港定居的婦人,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社署限制綜援申請人須在港住滿7年的永久居民之規例,兩名婦人因未符上述資格而被拒發綜援,指上述規定歧視非永久居民,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其實如此有心有力去打官司,不如努力賺錢,等住滿七年再申請綜援?

過路講手機 女子遭旅巴輾腳

一輛旅遊巴昨午沿志和街駛入西貢街時,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女子撞倒,事主右腳遭車輪輾過,其間不斷喊痛。消防員到場花15分鐘將她救出,送院治理後情况嚴重。現場目擊者稱,女事主過路時正在講,疑未有留意路面情况肇禍。

為什麼現在沒有人教「馬路如虎口」?輾過腳掌已經是好彩,你萬一輾過頭部就真的後悔莫及!

8 條關於 “時事兩則” 的評論

  1. 簡直不知所謂,
    濫用司法覆核,
    法援署無理由接受佢哋嘅伸請,
    計我話反告佢哋浪費政府資源就啱嘞,
    正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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