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就去投訴呀!

近期播映的節目「新增點」,鬧得滿blog起哄。

有人圍攻有線,有人怪責主持做功課不足,有人說blog的定義不清晰……於是起哄的起哄,漫罵的漫罵,然後 ── 無補於事。

有人去信投訴那節目發表不實報導嗎?

大家都熱心地在自己的blog裡投訴、怪責、不平鳴,但這是沒有幫助的。那幾個對blog一曉不通的主持人又不會來看,他們怎知道自己有錯?

教育大眾,糾正錯誤,就要靠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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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條關於 “不滿,就去投訴呀!” 的評論

  1. San Wen Ji:

    很抱歉﹐於這一點我不能認同你的說話。

    『不滿這次事件不實去投訴』並不等於『每一次事件不實都去投訴』。理論上這是應該的﹐因為有不滿就要出聲﹐這是民主社會的特質(香港人常常大喊民主民主﹐但又是否了解民主社會的特質﹖)。不過﹐你得知道﹐現實非理論所能夠完全描述的﹐亦有例外﹐而很多時候這些例外亦會常常出現。就以傳媒為例﹐這些例外──失實報導﹐就常常出現。

    不過﹐這些『例外』縱然常有﹐卻並非等於它們是『正因』﹐它們始終都只是例外而已﹐希望San Wen Ji能搞清楚這一點﹔所以﹐有不滿就需要投訴﹐雖然沒有人能夠保證投訴一定得直﹐但做了﹐總比沒做好﹐對吧﹖所以﹐懇請不要本末倒置。這次不行﹐就繼續做﹔這是perseverance的意思﹐亦是革命的本質。我並不是形容這次事件為革命﹐不過要改﹐就得慢慢改﹐這個世界沒有事情是一步登天的﹐昇得越快跌也跌得越快﹐因為高處不勝寒。

    多謝大雄版主讓我留言﹐我認同版主的說話﹐所以我希望現在blogger們是言出必行而並非講就天下無敵(我亦會協助他們一起take action﹐不知版主有興趣否﹖)。

  2. 直接答覆你的問題﹕沒有流不流行﹐不認同就是不認同。首先﹐兩者沒有多少關係﹐
    不認同五千年前有﹐五千年後也一定會有﹐它是超越時間的﹐所以所只有限定時間
    生命的流行拉不上關係。

    答覆你暗示給我的問題﹕沒有人要你認同我的說話﹐可是也沒有人說我要認同你的
    說話﹔你的意見如果不是留給別人讀的話就大可以留起不說﹐不過﹐既留了言發表
    了意見﹐就得有不被認同的準備。這是意見和批評的運作方式﹐所謂的言論自由就
    是基於這兩點上。

    如果一定要與『流行』硬拉在一起的話﹐那麼我也無話可說。

  3. 真的好不公平啊!你在別的地方說了和我一樣的話,但是卻得不到和我一樣的對待,真的好不公平啊!還是同一人給的意見,好不公平啊!

  4. # San Wen Ji 留言:
    May 2nd, 2005 at 9:35 am

    真的好不公平啊!你在別的地方說了和我一樣的話,但是卻得不到和我一樣的對待,真的好不公平啊!還是同一人給的意見,好不公平啊!

    亦好奇看了你的散文集﹐我因為八卦﹐所以想問的是﹕如何不公平呢﹖因為自己今天留了很多言﹐我留言時碰巧你也留言了﹐以為是在說我﹐所以感到有點迷網。你方才是否在說我呢﹖(好confused﹐請見諒)

    請原諒我的八卦。

  5. 無塵,你是聰明人,我說誰你自有辦法知道。

    我不想再在這題目繼續下去,特別是在我朋友的地方。

留言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