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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世界上最大型的遊戲。

參賽者有男有女、有老有嫩、有美有醜,有人熱切地渴望參與,有人一心想離開遊戲,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經參與其中。

遊戲的規則很簡單,一個在躲藏,一個負責追尋。

遊戲的進程也毫不複雜,只要躲藏的人被要尋他的人尋到,就能離開遊戲。

「這樣遊戲難在何處?」你可能會問。

遊戲最難的地方,就是要找到屬於你要找的那一個人。這個條件一點都不簡單。在這個遊戲內躲藏著的人成千上萬,或許你能輕易地找到一個在匿藏,但他很多時候都不是你要找的那個,而是屬於別人的。

可怕的是這遊戲沒有時間限制,因此沒有人會在某個時間過後從躲藏的地方跳出來說「我就是你尋找的人!」。於是很多人耗盡一生在遊戲場上尋尋覓覓,卻永遠只尋到別人要找的那個,到老死都尋不到屬於自己。

很無奈吧?

愛情世界就是這樣的一個捉迷藏遊戲,兩方面的人馬在你追我逐,很可惜我們很多時都是不知道我們所尋到的那個人是否就是需要找的那個。有時候明明是屬於我們的卻被別人錯手帶走離開遊戲,令我們尋覓半生仍然不見他的蹤影。有時候當我們以為尋到了,離開遊戲後才發現自己尋錯了人。總之我們這一生,就是不停進進出出這個捉迷藏的遊戲,飾演著尋覓和被尋的雙面角色。

來,我們一起玩捉迷藏。

兩個人相愛,總希望對方最愛自己。

不過最愛還不夠,他最好已經愛到永不分離,能以死見證的地步,是最愛中的最愛,頂點中的頂點。

但問題是當今天已經愛到頂峰,明天也就不可能再更加愛你了;倘若從明天開始他只能愛你在同一個地步,你會滿足嗎?

我想不會吧?

記得著名漫畫「風雲」內,也說過一句話「凡事太盡,緣份勢必早盡」,所以愛一個人還是有點保留比較好。

我愛你,但還沒愛到最頂峰。今天我愛你有這麼多的份量,但明天我會再加把勁愛你多一點,不過還是有點欠缺,所以後天我又會愛你多一點。你不用擔心某一天我會不能再更加愛你,因為我愛你還沒到盡頭。

愛一個人不需要愛到最盡,今天仍是欠缺一點,明天才可以更愛你。

每個人都在追尋幸福。

有些人需要看見幸福。他要看見他所愛的人在身邊,才會覺得有幸福。

有些人光是看見還不夠,要親手捉著才算有。要有車有錢有樓有家財千萬,要一切都是屬於自己,才認為自己有幸福。

這樣的幸福似乎要求太多吧?

幸福,每個人都有,只是沒留心去察覺。

你沒有鬧鐘,但每天早上卻有個人叫你起床,不算幸福嗎?

身上沒有錢,但有人願意幫你支付你所有的開支,不算幸福嗎?

自己沒有任何物業,卻知道自己有家可歸,不算幸福嗎?

連一張屬於自己的床都沒有,但卻可以睡在最愛的人的懷抱裡,不算幸福嗎?

最大的幸福,是甚麼都沒有,但卻又甚麼都有。沒有鬧鐘、沒有錢、沒有樓、沒有私人空間、沒有私隱……甚麼都沒有,而你還是生活得快快樂樂,就是最大的幸福。

一直都沒有再談戀愛,朋友們都叫我隨緣。

所謂緣,其實究竟是甚麼?

「緣」是如此虛無縹緲,有時候都不知道怎樣去定義。有人說能遇上了就是有緣,也有人認為有機會談話也能是有緣,也有人認為要一起渡過下半生才算有緣。

「緣」的定義太廣了,我應該信那一個「緣」?

所謂緣份,很大程度上是建基於「巧合」上。於是相信緣份的人,認為所有巧合都因緣而起,巧合地遇上一個人是有緣,湊巧和他沒有感覺要分手是緣盡。不相信緣的,凡事都不過是巧合,遇上他是因為碰巧是某人的朋友,不再遇上是因為沒有機會再見面,把複雜問題簡單化。

其實信緣與否,巧合的事仍是會發生,但對於信緣的人來說,信緣不單只令自己有希望,而且這希望還可以永遠不死。假若和某一個人的緣盡,也能安慰自己有可能和另外一個人有緣。可惜對不信緣的人,一切都只能等待,等和一個人遇上的巧合,等和認識某人的巧合,而這等待還不知道是否會出現。

信緣的人看來都像是快樂一點……信緣者得救,不太信緣的我,是否沒有它的庇佑?

和A談及對愛情的冀望。她主張「一擊即中」,希望能一次就找到命中注定的真愛。

我想那不只是她,還有很多人也會有這個冀望。老實說,有誰希望一直坐列車不停轉車,卻不能到達終點?

但有時對於命運的安排,我們都沒有辦法去控制。

有時候當你愛得有所保留,原來那個人其實就是你一直在尋找的真愛,又當你愛得全情投入,以為那個人是你的真愛,其實他可能不過是你戀愛的一個片段。

當然,也有些人很幸運地能在第一次就遇上了真愛,然後像童話故事般快快樂樂地生活下去,但這種例子實在少之又少。假若你執意地去等候命中注定的那一個而錯過了其他人,你又怎知道你所錯過的會不會是你所等待的真愛?

真愛,是不能刻意去找尋的。當你想要一擊即中,可能命運注定你要先受幾次挫折;當你想增進戀愛的經驗,卻偏偏一直裁倒於一個人手下。

Note to Self:是時候要打理車子。

有讀者問,若有人說「喜歡你,但不愛你」時要怎辦,是否應該繼續對他好?

能說出「喜歡你,不愛你」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他已經喜歡自己,但暫時還沒有達到愛的地步。二是他真的只喜歡自己,但和自己實在沒法擦出火花,所以不愛。

在這兩種情況下,再問:「應否繼續對他好?」那麼,如果幸運地是屬於前者,理所當然是應該繼續對他好,橫豎他都已經喜歡自己,沒理由在這個關節眼上退縮。但若很不幸地是屬於後者,那又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對他好,冀望他會有機會愛上自己。二是收拾心情,放棄對他好,放遠目光去尋找另外一個。

要繼續愛他,對他好,你就要比其他人對他的更好上十倍,然後祁求奇蹟的來臨;要決定不愛他,放棄對他好,你就要釋放深情,做到淡如止水。

好像兩個都不是好選擇?

在愛與不愛之間,你要明白,戀愛從來都是你選我選你選我,他選擇喜歡你,你選擇愛上你,一向都不公平。

有人認為愛是讓一個人自由,做自己喜歡的事,而且希望伴侶需要自己最少限度的私人時間。於是有人覺得自由一點看來好像對,也有人覺得太過自由好像不對。

有人認為愛是好好的管束一個人,要求他做自己想做的事,要他遵從自己的決定。於是有人覺得好好看管著情人的壞習慣是對,也有人覺得太過限制他的行動是不對。

有人認為愛是來者不拒,只要自己有能力去分配時間,可同一時間愛上很多個人。於是有人說博愛是對,也有人反駁濫愛是不對。

也有人認為愛是唯一,愛一個人應該願意為他放棄事業,放棄自我,應全心全意的去投入戀愛。於是有人會說全情投入愛情應該是對,也有人說瘋狂地愛根本不對。

愛情路上,每個人都會用自己手上那本愛情字典去解釋愛,也用自己的方法去演繹愛。戀愛最重要的,不是去判斷誰的解釋更正確,最重要的還是你和他在用著同一部字典。

只要兩個人解釋一致,戀愛就會實現。

我可能不知道甚麼叫愛,但我至少知道甚麼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是用彼此交流來傾訴,而不是用拳頭來解決,暴力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是互相體貼互相體諒,而不能單方面忍受,委屈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是支持他的決定,而不是管束他的一切,控制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是令他安心令他感謝,而不是令他落淚令他痛苦,傷害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慰問對方的事,而不是要他凡事交代,審問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肯道歉也肯改錯,而不是蠻不講理,野蠻不是愛。

愛一個人應該要體諒他、支持他、了解他、接受他。用暴力來解決會留下恐懼,令對方委屈只會有不甘,想支配只會有反抗,傷害了對方只會餘下傷心,審問不能帶來誠實,野蠻卻會做就氣忿。

只顧自己的要求而忽略對方的需要,只會無法令一段愛情長久。

有人問我,哪是一種怎樣的感覺?

哦?你想知道?

你知道,把車子辛苦洗好和打蠟,第二天卻偏偏下了一場大雨的感覺嗎?

你知道,在電腦上面打完一整篇文章,在準備儲存時卻突然壞機的感覺嗎?

你知道,在廚房弄了一整天的食物,但卻因沒被人欣賞而倒進垃圾筒的感覺嗎?

你知道,在努力辛苦溫習數個月後,偏偏因生病而不能應考的感覺嗎?

你知道,用儲了數個月薪金買回來的裝飾品,卻被人一手摔破的感覺嗎?

你知道,把一幅親自繪畫的畫,完成後卻被人用黑色油漆傾倒在上面的感覺嘛?

你感受到那種感覺嗎?

或許你一輩子都不會明白,但對明白的人來說,那種感覺,筆墨難以形容。

聽說女人不討厭男人偷竊,不討厭男人偷心,卻討厭男人偷懶。

女人最討厭的,是男人在追求時非常勤力,但當追求成功以後,卻開始懶惰起來。

「你怎麼不再寫信給我?」
「現在天天見面,還有甚麼要寫?當面講不是更好嗎?」

「你現在都不肯陪我逛街!」
「陪妳逛街,我必定會不耐煩的,與其我在妳身邊煩著妳,倒不如讓妳靜靜的逛街。」

「你以前會不時送禮物給我的!」
「現在經濟差,要儲個錢來旁身,更何況,不儲錢怎結婚?」

女人能忍受男人粗心大意,能忍受男人霸道,但卻不能容忍他偷懶,因為她認為,愛一個人是沒有疲累的。於是,女人從男人的懶惰程度來審判他對她的愛,然後在沒有被告答辯的情況下定罪:他不愛我了。

男人的偷懶,對女人來說不單是一個缺點,還是一宗罪行。